赴美生子拿綠卡,真的可以嗎?
赴美生「美寶」這件事由來已久,相關產業在美國也相當成熟,但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樂見其成。2025年,川普總統甫上任便簽署行政命令,試圖限縮出生地公民權的適用範圍。由於此命令涉及違憲疑慮,目前仍在司法審查程序中,尚未正式生效——但由此已不難看出美國政府對這件事的態度。
美國國務院的立場
早在2020年,美國國務院就已明確表示:以在美生育為主要目的的旅行,不符合B類(B-1/B-2)非移民簽證的許可條件,領事官員只要有合理懷疑,即可直接拒簽。目前國務院官網在「Visitor Visa」說明頁面上也清楚載明:「Birth tourism (travel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giving birth in the United States to obtain U.S. citizenship for their child) is not permissible on a visitor visa.」
此外,規範移民官員辦案的Foreign Affairs Manual(FAM)9 FAM 402.2-4(A)(8)條亦規定:短暫觀光入境的目的,不包含以在美生育取得子女美國公民身份為主要目的的旅行。只要移民官員有合理理由相信申請人將在美國境內分娩,即推定其主要目的為取得子女公民身份 (Visiting temporarily for pleasure does not include travel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obtaining U.S. citizenship for a child by giving birth in the United States. Any B NIV applicant who you have reason to believe will give birth during their stay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presumed to be traveling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obtaining U.S. citizenship for the child…” )。換言之,持B-1/B-2簽證赴美生子,在法規上是明文不允許的。
ESTA免簽證旅客是否適用?
部分國家的公民可透過ESTA免簽證計畫入境美國,無需申請B-1/B-2簽證。上述FAM同條規定的後段也另外提到,該指引不影響國土安全部(DHS)對於非公民入境資格的相關規定,包括免簽證計畫旅客在內。因此,坊間有一種說法認為,國務院禁止生育旅遊的規定僅適用於B-1/B-2簽證申請人,而不適用於ESTA使用者。但這樣的解讀真的站得住腳嗎?
我們來看看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對ESTA的官方說明:免簽證計畫的設計目的,是讓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得以來美從事短暫的旅遊或商業活動,停留不超過90天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VWP) is administered by DHS and enables eligible citizens or nationals of designated countries to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tourism or business for stays of 90 days or less without first obtaining a visa.” )。那麼,來美生子究竟算不算「旅遊」的範疇?答案並不明確,最終的裁量權,就落在入境時當下那位海關人員的手上。
海關人員的職責之一,正是判斷入境者的真實目的是否與其入境身份相符。從ESTA的申請流程來看,申請表格中並無任何選項讓申請人揭露「來美待產」的目的。這就造成兩難:若海關對「旅遊」採取較嚴格的解釋,即便如實告知來意,仍可能被認定構成重大不實陳述(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若選擇隱瞞、謊稱純粹旅遊,一旦被識破,不僅當場遭遣返,更會在往後的簽證申請紀錄上留下污點。
網路上確實有人分享,誠實告知海關赴美待產後仍順利入境的經歷,但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認可這種做法,也不代表所有海關人員都會放行。
總結
以生育為目的申請旅遊簽證,已屬明文禁止。ESTA的部分雖無明文規定,但考量到當前美國政府的整體態度,以及已針對旅遊簽證作出的明確限制,以ESTA赴美生子仍存在相當程度的法律風險,不可輕忽。
有任何問題嗎?
